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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11-08 ▌差旅费扣除难点与注意事项!房产税新动向!

2017-11-08 北京国税

看点1
  • 关键词:税收政策

  •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看点2

  • 关键词:新动向

  • 房产税新动向:立法先行分步推进,按评估值征收。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对这两项税改前景作出了描述。肖捷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周潇枭)

看点3
  • 关键词:绿色税收

  • 绿色税收促进绿色发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一年多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据统计,在水资源税试点省份河北,取用水总量由2015年187亿立方米降至2016年182亿立方米,节约用水5亿多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较上年降低6.56%,节水成效明显。(经济日报 记者 曾金华)

看点4
  • 关键词:报名条件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明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财政部会计司)

看点5
  • 关键词:电子营业执照

  • 全国已发电子营业执照1075万份。截至10月30日,全国31个省份已经全部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升级和部署任务,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已经发放电子营业执照1075.5万份。(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周程程)

看点6
  • 关键词:现代吨位所得税制

  • 尽快实行现代吨位所得税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对船舶吨税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船舶吨税法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赞成对船舶吨税的征收制定法律,同时建议尽快考虑实行现代吨位所得税制。(法制日报 记者 朱宁宁)

看点7
  • 关键词:倒计时

  • 国考报名倒计时。仅仅11月6日一天,国考报名激增25万人,375个岗位“脱零”。2018年国考报名已进入倒计时,尚有280个职位无人报考,两个职位竞争已达千里挑一。(中国新闻网)

    点击查看详情 国考报名倒计时

看点8
  • 关键词:加速完善

  • 信息产业政策体系将加速完善。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我国将加速完善信息产业政策体系,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制定和出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多个细分领域的产业政策,在确保上述产业前沿领域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整体做大做强。(经济参考报  记者 侯云龙)

差旅费用的税前扣除难点与注意事项!

差旅费用税前扣除历来是一个充满税收风险和争议的话题,由于差旅费用的有关凭证通常是旅客运输服务的票据、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发票等,导致企业正当的差旅活动与个人消费难以区分;如果差旅费用单次报销额度过大也容易引起税务机关质疑。

除此之外,差旅费用税前扣除还包括财务核算主观因素导致的两大风险:

一是核算时故意或因疏忽扩大了差旅费用核算范围,将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作为差旅费用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差旅过程中差旅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2. 所报销的差旅业务本身是业务招待性质的旅游行为;

3. 所报销的差旅业务全部或一部分属于集体福利性质的支出。

二是差旅支出多为有关人员垫付,企业以费用报销的方式取得发票,导致发票使用容易出现违规情况,主要包括:

1. 差旅人员找发票虚列支出,其中可能包括伪造或变造的发票、虚开的发票等违规情形;

2. 发票报销品名不实,例如将餐费、礼品费用开成会议费或住宿费;

3. 超标费用多报少支,如差旅人员发生费用超出企业报销标准,企业只按报销标准支付费用但全额在税前扣除。

为避免发生上述风险,对于差旅费用的报销,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由于差旅费用难以和个人消费等支出区分,除凭发生费用的凭证报销外,还应当有必要的佐证,以证实发生的费用确实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而且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企业制定的报销差旅费用的有关标准和流程的规章制度,载明出差人员、目的地、时间、事由的相关审批单和企业为本单位之外的人员报销差旅费用的备注说明。

二、将业务招待支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支出与正常差旅支出区别开来。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根据出行的性质判断发生的支出属于何种费用并计入有关二级科目;对于差旅人员垫付资金,而后由企业报销并取得原始凭证的,可以由差旅人员按照企业的差旅费用报销制度将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和福利费用的凭证作出区分,分类报销。

三、注意发票风险。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应当注意按照“三流一致”的原则进行结算并取得相应原始凭证。对于差旅人员垫付的费用,财务人员在审核其传回的报销原始凭证时应当注意:

1. 旅客运输票据记载的出行人、出行时间和目的地应当和出差审批单相吻合;

2. 发票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核验真伪,对于查验为假发票或发票信息与电子底账信息不一致的,不应接收;

3. 审核发票信息发现未按规定开具,如未填纳税人识别号、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应接收;

4. 对于大额的,支出明显不合理的住宿、会议服务发票,应当注意有无开错发票品名,如将餐费或购买商品费用开具为住宿服务、会议服务等品名的。

四、对于差旅人员发生支出超出报销标准的,企业可以按报销标准报销,但应当在发票上注明报销部分的金额,并和支付费用的单据保持一致。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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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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